四川省人民政府:为投标企业“减负” 我省政府采购推行“保函”代替“保证金”
7月10日上午,四川信达公司相关负责人张末正与同事匆匆赶往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因为有一个省级项目正在招标,我们要去该中心交纳投标保证金。”到达后,令张末没有想到的是,该中心的工作人员明确告知他,在该中心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供应商不需要交纳投标保证金,仅需要提供相关的保函或证明材料。不仅如此,在我省其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当中,也出现了以“投标保函”代替“投标保证金”的趋势,为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提供了便利和减轻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