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在投标人投标之前,对投标人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向招标人出具投标保函,保证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参加招标活动,并在中标后及时与招标人签订工程合同,提供招标人所 要求的履约、预付款等的保函。如果投标人违约,则保证人将在保额内赔付招标人的损失。
致: (招标人)
鉴于 (下称“投标人”)拟参与 (下称“招标人”)组织的 项目的投标。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投标人须按规定的金额由其委托的银行出具一份投标保函(下称“保函”)作为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义务担保。
我行同意为投标人出具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的保函,作为向招标人的投标担保。本保函的条件是: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
我行将履行担保义务,保证在收到招标人的书面要求,说明其索款是由于出现了上述任何一种原因的具体情况后,即凭招标人出具的索赔款凭证,向招标人支付上述款项。
本保函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或经延长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后30天内保持有效,任何索款要求应在上述期限内交到我行。招标人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决定,应通知我行。
担保银行: (盖章)
银行地址:
邮 编: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职务、姓名、签字或盖章)
电 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银行自有银行保函保函固定格式的,可以采用自有固定格式。但应明确包含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项目名称、金额、有效期、保函条件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