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担保指的是担保公司作为第三方机构,以自身的资产或信用为债务人的信贷提供增信服务,从而保证债务人能够顺利实现融资、并保障债权合同顺利履行的金融行为。
担保业务包括直保和再担保,其中直保包括融资担保和非融资担保。《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中,融资担保是指担保人为被担保人借款、发行债券等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行为,根据担保标的可分为借款类担保、发行债券担保和其他融资担保。非融资担保则主要包括诉讼保全担保、履约担保等。
再担保是指为担保人设立的担保,其基本运作模式是原担保人以缴付再担保费为代价将部分担保风险责任转移给再担保人。再担保包括承担连带责任的比例再担保和一般保证责任再担保。
图1:担保业务分类
担保公司按照主营业务及定位可分为一般融资担保公司、信用增进公司与再担保公司。
(1) 融资担保公司
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其从事的融资担保业务中,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等普惠领域的业务具有准公共产品属性,而其他融资担保业务则遵循市场规律。
(2) 信用增进公司
是以保证、信用衍生工具、结构化金融产品等形式提供专业化信用增进服务,信用增进对象包括债券、贷款、结构化金融产品等。信用增进公司与一般融资担保公司存在部分业务的重合,如发行债券担保业务及信用保护工具业务。为实现融资担保业务监管全覆盖,2019年10月《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补充规定》出台,将未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但实际上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信用增进公司纳入融资担保业务监管。
(3) 再担保公司
一般是由中央或省级财政出资,为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提供风险分担、信用增进服务的政策性金融机构。2015年以来,为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从而破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国家大力推进再担保体系建设。再担保公司作为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省级再担保机构、辖内融资担保机构形成的三层组织体系中的一环,承担较多政策功能。
实际上,符合一定条件的担保公司可以兼营其他业务,现有的担保公司亦不少同时开展融资担保、非融资担保及再担保业务。
图2:担保公司分类比较
截止2020年末,我国融资担保余额共计7182.49亿、同比增长21.74%,其中前十大担保机构融资担保责任余额占比合计71.71%,较2019年下降7.11个百分点,但集中度仍相对较高。
图3:截止2020年末前几大担保机构担保责任余额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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