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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银行履约保函的四个“为什么”,供应商/施工方必须了解!


在企业间的经济交往中,银行履约保函应该是最为常见的履约担保形式了。虽然在实务中,直接采用交纳一大笔保证金作为履约担保的也不少见,但这一般出现在买方(需方)非常强势的情况下。要不就是买方(需方)存心想无偿占用卖方(供方)的资金。与银行信用证一样,银行履约保函都是基于银行信用。也正是这种银行信用,有助于供方盘活资金,减少资源闲置。


银行履约保函其实就是一种保证责任,但是,很多人理解的银行履约保函,往往与我们专业人士所理解的不完全一致。


为什么要履约保函?


有的人之所以会质疑履约保函的必要性,是因为他们认为,即使分包商违约,银行只要不付款就行了,违约赔偿金可以直接在剩余合同款中扣除。仅凭这一招就足够"收拾"分包商了,为何还需要那个什么保函?这不是主动给银行创造业务,增加供应商的负担,进而无形抬高采购价格么?


其实这种质疑也不无道理。供方在银行开具保函的成本,终究是要考虑在报价当中,最终还是由需方埋单。但这种成本是必要的交易成本。银行履约保函,其实就是一把悬在对方头上的“达摩克利斯剑”。它在时时刻刻地警告对方,如果你不按约履行的话,我可以马上直接去找银行索赔,连打官司都省了。除非我是恶意索赔,否则你还不敢来找我麻烦。由此可见,银行履约保函真是有必要。


为什么非要银行出具的保函?


经常有人咨询,履约保函可否由非银行机构出具?能否接受分包商的母公司或关联公司出具的保函?关于这个问题,从法律上说,其它公司出具的履约保函和银行出具的在性质上都是一种"保证"。虽然在法律上区别不大,但在经济上区别可就大了去了。众所周知,逾期还款或违约不还款的公司比比皆是,但是承兑汇票或存款到期了还拒绝付款的银行却少之又少。收履约保函的目的不就是为了在对方违约之时能够迅速索赔得到现金赔偿么。在这种情形下,银行明显比其它公司靠谱多了。孰优孰劣,高下立判。


为什么银行履约保函要见索即付?


这个问题是最经常出现的。所谓"见索即付",说通俗点,就是只要见到索赔就付款。站在保函受益人的角度来看,如果履约保函不是"见索即付",那基本就等于没有保函。"见索即付"就是收取保函的初衷,但是有些人往往却不理解这一点。


接触过保函的人士都知道,见索即付的银行履约保函,受益人在索赔时,只需要提供一份声称保函申请人已经违约的单方声明和保函原件即可,并不需要再提供过多的文件。银行只需做形式审查,无需进行实质审查。


为什么不可以用应收款替代银行保函?


这个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分包商在之前项目合同中对所享有的债权,还可能存在不确定性。有可能在真需要抵的时候,分包商的应收账款的付款条件尚未成就。还有的应收账款中有很多是质保金,本身就存在因质保问题而需要扣款的可能性。更为关键的是,对于这种总包商而言,在工程项目中与分包商签订的合同都是有约定"背靠背"条款的。这些应收账款必须在收到业主的付款后才能支付。如果真的抵了,相当于银行在之前的项目合同中向分包商提前付款了。


假如不存在上述不确定性,即使真要用应收账款替代保函,最为规范和稳妥的做法应该是"应收账款质押"。供方可以将其在其它合同中对供方的债权,向供方质押,以担保本次合同的履约。这种做法可以替代银行履约保函。因此,用应收账款替代银行履约保函,也不是绝对不行,但是一般情况下不提倡这种做法。


作为在交易中向对方付款的需方,尤其是同时有"上家"和"下家"的需方,一定要重视履约保函的必要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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